探亲签证 塞浦路斯探亲访友多次[广州]
签证类型: | 探亲签证 | 参考价格: | ¥1200元 |
有效期: | 使馆批 | 停留时间: | 使馆批 |
办理时长: | 7-10个工作日 | 面试需要: | 委托代交 提前预约 |
在线客服: | |||
请如实、完整填写,字体清晰,个人资料表的真实性及完整性,会直接影响签证结果。(请下载网站模板填写)
护照有有效期须超过所申请签证的有效期至少三个月,至少有2页空白页,本人需在签名处亲笔签名,如有旧护照请一起提供。
2张近6个月内拍摄的白底彩照,规格:3cm*4cm。
请提供清晰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及翻译件,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页。
请提供本人所在户口本上全体成员每一页的复印件及翻译件;如果是集体户口,提供首页及本人页即可。(请提供原件)
证明申请人与邀请方之间亲属关系的双认证原件和复印件 (亲属关系公证书经外交部和塞浦路斯大使馆进行双认证),如果适用。
如已婚,请提供结婚证;如离异请提供离婚证复印件。
近期(一个月之内)由雇主直接向使馆出具的在职证明(英文,或中文附英文翻译)。需使用公司正式抬头纸并加盖公章、包括负责人签字并有明确日期及如下信息:
任职公司的地址、电话、传真号码以及联系人;
签字人的姓名和职务;
申请人姓名、职务、收入和工作年限;
准假证明;
访问目的以及停留时间;
公司为申请人保留职位的证明;
支付旅行和生活费用的单位或个人。
请提供申请人所在公司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同时还需提交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该公司已更换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则只需提供加盖公章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注明塞浦路斯邀请方亲人/朋友的地址、电话和职业的邀请函(原件或复印件),内容需包括:
出行目的;
停留时间;
访问期间由谁支付旅行和生活费用;
邀请函需在塞浦路斯当地进行公证。
同时提供塞浦路斯邀请方亲人/朋友的护照/身份证复印件,居留许可复印件以及草皮本的复印件(如果适用)。
塞浦路斯邀请方还需填写《责任担保函》,此表格可在下载申请表下载。“责任担保函”同时也需要在塞浦路斯当地进行公证。
申请人须将公证后的邀请函和担保函(原件或复印件)与其他材料一起提交,同时邀请方须将邀请函、担保函以及邀请方的其他相关材料直接发送至使馆(传真、邮件或邮寄)
申请者在提供了上述的邀请函及责任担保函(原件或复印件)之外,使馆还要求其塞浦路斯邀请方将这两份文件的扫描版 发送给使馆(邮件或传真)。
由邀请方在塞浦路斯任意银行开具的有效期为10年、金额为854欧元的银行资金担保。此资金担保需由塞浦路斯内政部移民局盖章生效。
申请人本人银行帐户最近三个月的流水对账单(存款证明以及信用卡对账单不被视为有效的资金证明)
机票预订单及/或行程安排 (标明出入境确切日期的往返机票订单)。申请多次入境签证只需提供首次行程的机票预订单即可。在未取得签证之前请勿付款购买机票。
由酒店出具的预定确认函或其它住宿证明;如在亲属/朋友处住宿,该亲属/朋友需在邀请函中注明。
1.有效的两次或多次申根签证持有者或保加利亚、克罗地亚、罗马尼亚国公民,或者持有申根地区、保加利亚、克罗地亚、罗马尼亚颁发的居留证的人群可进入塞浦路斯共和国不需要办理签证,要求是只可短期停留不超过90天,或半年内总计停留不超过90天。土耳其和阿塞拜疆公民不适用于此项规定,仍需按照常规流程申请签证
2.塞浦路斯使馆要求所有旅游签证申请人必须提供付费的酒店确认,提供付费的酒店确认函不一定获签,单提供未付费的酒店预订单一定不获签
3.当旅游申请人超过60岁时请主动购买境外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