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6 22:00:07
内蒙古晨报全媒体平台消息(实习记者 杨初然)自治区文化厅23日发布消息称,内蒙古将按《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及地方配套法规、政策文件要求,进一步推动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
据悉,自治区将把文物安全放在首位,推动相关政策文件落地落细,严格保护责任,严密安保措施,严防监管漏洞,严打文物犯罪。同时,继续推进辽上京和祖陵遗址、万里茶道内蒙古段等重点文化遗产申遗和保护工作,以及加强革命文物保护传承。
《内蒙古自治区长城保护规划》公布,启动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第六批自治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拓展文物资源共享途径,积极推进特色博物馆和智慧博物馆建设。持续推进博物馆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充分发挥博物馆社会教育功能,带动文物资源进一步“活”起来。
此外,在推动文化产业发展方面,自治区将把产业政策的重心由规划布局和鼓励扶持转向追求质量和效益上,推动文化产业实现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逐步完善文化产业政策体系,不断优化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法规环境。继续推进文化文物单位开发文创产品, 逐步形成形式多样、特色鲜明、富有创意、竞争力强的文化创意产品体系。推进“文化+”,积极培育发展文化产业新业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