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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亚欧博览会征集会标和吉祥物

2014/5/26 17:48:13
        首届“中国—亚欧博览会”将于2011年9月1日-5日在新疆乌鲁木齐市举行。从即日起至6月10日,“中国—亚欧博览会”执行委员会面向国内外有奖征集会标和吉祥物,一等奖作品应征者可获得5万元奖励及获奖证书。
        4月1日下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闻办公室在乌鲁木齐市召开中国—亚欧博览会会标、吉祥物征集新闻发布会。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外宣办主任侯汉敏主持会议,新疆国际博览事务局副局长陈季介绍了征集活动的相关规则。
        中国—亚欧博览会是由商务部、中宣部等27个国家部委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联合主办,是集高层论坛、商品贸易、投资洽谈、专题活动和人文交流于一体的国家级综合性展会,是中国与周边国家(地区)开展首脑外交的重要平台,是推动新疆与周边国家合作的重要渠道,是树立新疆良好形象的重要窗口。
      “2011年9月首届‘中国—亚欧博览会’将正式开幕,自治区政府致力于把‘中国—亚欧博览会’办成既有国际视野、又能展示中国新疆特色的盛会。”陈季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为此,‘中国—亚欧博览会’执行委员会决定面向国内外有奖征集会标和吉祥物。”
      随后,陈季详细介绍了“中国—亚欧博览会”征集会标和吉祥物的设计理念、设计要求、提交要求、评审办法、奖项设置、作品权属、征集时间以及应征方式。
       一、设计理念
      应征作品要充分体现“中国—亚欧博览会”“开放、交流、合作、共赢”的办会理念,同时展示新疆“开放、自信、和谐、进步”的形象。
      二、设计要求
      1、会标图案设计要符合“中国—亚欧博览会”的办会理念,并富有新疆地域特色。图形清晰流畅,色彩简明大方,寓意贴切,有强烈的视觉冲击力和直观的整体美感。 2、吉祥物要有明显特征或独特性,创意鲜活、造型简洁、形象可爱,并适合做成立体造型和衍生产品。同时,作者可根据博览会的特点,结合创作理念为作品命名。 3、会标与吉祥物要与“中国—亚欧博览会”主色调相呼应,并在造型风格上相协调。 4、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宗教信仰,不违背参展各国文化禁忌。
      三、提交要求
       1、应征作品必须是应征者按本方案要求创作完成的原创作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或展出,如有抄袭、模仿他人作品,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责任自负。 2、作品采取A4纸张,彩色版本。同时,设计者应提供设计创意说明和标准设计图稿。 3、所有来稿需提供作者相关信息,具体包括:作者的姓名(单位、团体名称)、个人(单位、团体)简介、详细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和个人(单位、团体)有效证件复印件,以团体名义提交作品的须提交相关资质证明。
        四、评审办法
        应征作品由有关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由公证机关全程参与监督,确保整个评审过程客观、公正。
        五、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会标、吉祥物各奖励50000元人民币(税前)及获奖证书;二等奖3名,会标、吉祥物各奖励5000元人民币(税前)及获奖证书;三等奖5名,会标、吉祥物各奖励1000元人民币(税前)及获奖证书;入围奖30名,各奖励精美奖品1份及获奖证书;最佳创意奖,根据创意价值予以一定奖励。
        六、作品权属
       1、应征者寄送的有关资料和文件概不退还。 2、应征者提交的作品,视为接受中国—亚欧博览会组委会的委托创作作品,其著作权归中国—亚欧博览会秘书处(新疆国际博览事务局)独家所有。 3、中国—亚欧博览会秘书处(新疆国际博览事务局)有权决定作品的修改和使用,作者享有署名权。
       七、征集时间
    从公布之日起至6月10日面向社会征集作品;6月中下旬进行初评、展示(网上投票)、复评;7月初终评,公布会标和吉祥物。
       八、应征方式
        应征者请将符合要求的作品和填写完整的表格,在2010年6月10日18点之前(以邮戳为准)一同寄往或送往“中国—亚欧博览会”会标、吉祥物征集小组办公地址。应征者不需交纳报名费。
       应征表格下载地址:special/yobolan-zj/2011-03/31/content_5708146.htm
       邮寄地址:中国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金银大道新闻大厦17层 “中国—亚欧博览会”会标、吉祥物征集小组
       邮 编:830000  联系人:宋 歌  咨询电话:0991-2823987  电子邮箱:yobolan@xjts.cn
       有关事宜登陆征集工作官方网站www.xjts.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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